首页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国防科工局按照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要求,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实行数量限制的具体专业或者产品和限制数量另行规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