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后续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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