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防科工局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应当将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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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