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出口转关货物的监管第二十六条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