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进口转关货物的监管

第十九条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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