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进口转关货物的监管第十七条直转的转关货物,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直接办理转关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