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