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实施受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 受委托机关不得将国家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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