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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