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