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家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受委托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