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受委托林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