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在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期限内需要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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