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在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期限内需要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