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受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决定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受委托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汇总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受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决定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受委托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汇总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