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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