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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