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