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服务提供者开展标识活动的,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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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