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服务提供者开展标识活动的,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机关国家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