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发展、繁荣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图书出版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并评选奖励优秀图书。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