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发展、繁荣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图书出版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并评选奖励优秀图书。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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