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