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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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