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