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