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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