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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