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