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