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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