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第三十条图书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