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