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第二十七条图书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