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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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