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九条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12千瓦以下的可以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当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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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