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八十七条
容(需)量电费按照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收,同一计费周期内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容(需)量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容(需)量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容(需)量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容(需)量电费。 在受电设施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按照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容(需)量电费。 以最大需量方式计收需量电费的用户,计收方式按照相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