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八十六条

容(需)量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容(需)量电费,应当按照实用天数计算,每日按照全月容(需)量电费除以当月日历天数收取,日用电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有序用电不扣减容(需)量电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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