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七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照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以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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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