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七十二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