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十四条

用户应当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当立即检修。 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当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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