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当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用电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影响的设备,其停开时间,用户应当提前与供电企业联系。 遇有紧急检修需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事故断电,应当尽快修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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