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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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