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五十五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当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当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为准。供电企业和用户在必要时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现场规程。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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