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当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应当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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