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十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