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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