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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