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