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三十九条用户依法破产后,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用户进行工商注销的,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销户; (二)终止供电仍需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照新装用电办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