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八条
用户改变行业分类、交费方式、银行账号、增值税信息、用电地名(地理位置不变)、联系人信息等基础档案信息的,须向供电企业提出办理其它变更申请。供电企业发现用户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须进行变更的,用户应当配合。 因行业分类变化导致用电类别变化的,按照改类办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用户改变行业分类、交费方式、银行账号、增值税信息、用电地名(地理位置不变)、联系人信息等基础档案信息的,须向供电企业提出办理其它变更申请。供电企业发现用户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须进行变更的,用户应当配合。 因行业分类变化导致用电类别变化的,按照改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