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四条

用户销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销户应当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二)供用电双方结清电费; (三)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电能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完成销户,解除供用电关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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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