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三十四条
用户销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销户应当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二)供用电双方结清电费; (三)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电能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完成销户,解除供用电关系。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用户销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销户应当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二)供用电双方结清电费; (三)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电能计量装置。 办完上述事宜,即完成销户,解除供用电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