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二十八条

用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情况下,可以办理移表手续; (二)移表所需的用户产权范围内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三)用户不论何种原因,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可以按照本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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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