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第二十条

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新装、增容用电,包括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环节。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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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