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供电方式

第十三条

新建居住区供电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 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新建居住区的固定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配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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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