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供电营业规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第二章 供电方式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重要等级和负荷性质,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供电电源。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采取非电性质应急安全保护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