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七条

第九章 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供电企业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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